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戚碧姬)近期,自治区住建厅制定出台了《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加装电梯实施程序进行了优化,新增惠民措施。
加装电梯是完善建筑功能、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内容,是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上下楼”难题的有效路径。《实施方案》对加装电梯质量安全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实施方案》,建设单位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拟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应邀请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并做好现场验收记录。此外,在既有住宅预留电梯井位置(未实际安装过电梯)加装电梯的,电梯设备安装前应对原既有住宅建筑受影响构件进行安全性评估,不满足安全性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强加固处理。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新要求可确保加装电梯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保障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同时也提醒了电梯建设单位在前期安全性评估方面要多下功夫,高度重视楼栋的安全问题。
《实施方案》还对加装电梯新增了惠民措施,包括降低建设投入,将提供既有住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节点后置,降低业主因基本条件审查未通过而导致的前期投入资金浪费风险;延续资金补助。除可依规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外,自治区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在2023—2027年期间依法依规建设完成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拓展筹资渠道。已售公有住房(不含集资建房)的原购房户经批准后,可以使用售房款用于原购房户加装电梯等。
市政协委员李睛建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凝聚共识,确保加装电梯工程安全规范。同时,建议进一步细化政策配套:一是建立“加装电梯后维保基金”,由筹集基金的各方共同商定公平、透明的出资比例,保障长效运维;二是加强社区党建引领,组建“服务团”协助调解矛盾,确保惠民工程既“装得上”更“用得好”,稳稳托起居民“上下自如”的幸福生活。